新闻资讯

节能环保市场重要新闻周报(第二十一期)

       

1.五部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目标:与2015年相比,到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18%,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25%,重点行业水循环利用率明显提升。一批关键共性绿色制造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打造和培育500家绿色示范工厂50家绿色示范园区,推广5000种以上绿色产品,绿色制造产业产值达到5万亿元

2.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县域(地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完成郊区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通知》(沪水务〔2011232号),推进郊区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完成奉贤区、松江区市级节水型社会试点验收,新创建宝山区、崇明区市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并组织推进相关试点建设工作。

2、持续推进各区节水型载体建设。加强节水型工业园区和企业的建设工作,完成5个节水型工业园区的创建,全面推进全市工业企业的节水型企业建设,将全市月用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的计划用水户作为全面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和考核工作的重点对象;推进2个节水型农业园区的创建工作,完善节水配套设施;在巩固本市已有节水型学校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100家学校节水型学校建设;推进节水型机关创建,市级机关100%完成节水型机关的创建工作;加强小区社区节水,完成500家左右节水型小区的建设。

3.国家税务总局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康同志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全国国税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节约型机关的决策部署。

4.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

2020年实现全省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着力推进既有建筑低碳化改造,力争到2020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8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

5.福建省部署“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

《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近日印发。《方案》明确,该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到2020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4500万吨标准煤以内。建筑节能领域,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以上,累计新增绿色建筑1.5亿平方米。到2020年,全省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

6.浦东新区关于印发2017年度区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7年区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共316家企业。其中,重点监管排放废水企业160家、废水一类污染物企业40家、废气企业38家、废气烟粉尘企业28家、废气VOC企业12家、废气一类污染物企业8家、污水处理厂7家、生活垃圾填埋企业4家、危废集中处置企业4家、畜禽养殖企业4家、三甲医院11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北京、河北、山东、新疆、黑龙江、江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工作走在前列,北京出台《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计划用3年时间建设完成30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

截至2016年底,全国累计竣工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超过2万个,面积超过5亿平方米。

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北京、山东、江苏、广东、广西等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规模较大,累计改造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山东、上海、江苏、湖北、广东、广西2016年完成改造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川、贵州、云南改造面积较少。

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30个省(区、市)制定了专门的建筑节能地方法规,2016年,地方省级财政落实建筑节能专项预算资金超过63亿元。

2.上海开出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 只因垃圾未分类

今年起,上海全面实施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82日,上海市城管局执法总队开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后的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

3.贵州省组织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审计范围:年能源消费量达 500 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 万千瓦时以上或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以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单位。

4.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发布《绿色施工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该技术公告包含基坑支护、地基与基础、钢筋工程、凝土工程等十一大类共79项绿色施工技术,指导施工企业利用技术创新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实现建筑全生命期绿色发展目标做出贡献。

5.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标准规定了 99 个排入水体的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其中第一类污染物 17项,第二类污染物 82 项;55 个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其中第一类污染物同排入水体的第一类污染物 17 项,第二类污染物 38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