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发 布
1.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
规划以绿色发展为核心,以资源节约低碳循环、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目标,强化科技创新和系统集成,统筹技术研发、应用示范、标准制定、规模推广和科技评价的全链条管理,为推动城市绿色发展,促进建筑业向工业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通知
中心面向企业提供能源审计、能效评估、能源检测,环保技术咨询、清洁生产审核,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咨询等服务,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政策、标准和规范研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中央企业、国家级科研机构均可申报。
原则上每个省(区、市)、每家国家级行业协会可推荐2-3家单位;中央企业、国家级科研机构可以本单位名义申请或推荐1家直属单位。
3.住建部出台《“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
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
到2020年,培育5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3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市 场 动 态
1.国内最高奖励标准:北京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享1000元/平方米
根据《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村委会或乡(镇)政府为申报主体,城镇示范项目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农宅示范项目规模在10户以上,或总示范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北京享国内最高奖励标准:1000元/平方,《办法》明确两类示范项目享受资金奖励:一类为社会投资的示范项目,其中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承诺实施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只对超出承诺范围的部分予以奖励;另一类为政府投资的示范项目,项目增量成本由政府资金承担,实施相应资金管理程序。
2017年10月8日之前确认的项目,按照100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且单个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 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8日确认的项目,按照80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且单个项目不超过2500万元;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8日确认的项目,按照60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且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
奖励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是在确认为示范项目后,预拨款不超过50%,第二次是通过专项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以确保项目品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验收不合格或者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申报书承诺时限两年的,取消其示范资格,追缴扣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
2.山西:新建住宅小区超10万平方米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太原市印发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1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居住建筑项目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太原市50%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此次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重点实施范围包括:太原市行政区域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1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居住建筑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
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0%,装配率达到30%以上,其中五个试点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5%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
3.江西省建立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近日,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经协商研究并报省领导同意,决定建立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省住建厅厅长陈平,组成人员包括省住建厅、省发改、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国土厅、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办等部门分管领导。
4.兰州市新建公共建筑 本月起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明确了兰州市下一步主要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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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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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底前,城镇新建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32%,到2020年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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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自2017年8月1日起,兰州市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含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各类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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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须达到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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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全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并积极探索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