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发 布
1.《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本办法自 2017 年 12 月 6 日起施行。《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5 年第 29 号令)、《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620 号)、《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 年第 2 号令)同时废止。
2.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一、基本要求:
1.1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期间园区总能耗不低于10万吨标煤(不包括已申报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补贴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
1.2接入能源管理中心平台的规上企业数量不低于园区规上企业数量的50%,年综合能耗不低于园区总能耗的50%。
1.3能源管理中心可采用自建或第三方服务公司投资建设的模式,申报单位为项目投资主体。
1.4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至少包括一个周期)。
1.5投资主体(园区或服务公司)应具备完善的财务监管制度,确保在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管。
二、建设内容要求
2.1能源计量系统。
2.2能源数据采集网络。
2.3能源管理中心基础平台。
2.4能源管理信息系统。
2.5能效在线对标系统。
2.6能源平衡与优化调度系统。
2.7能源管理模式和机制。
3.工信部发布《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与《国家工业节能技术应用指南与案例》的通知
其中《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分为工业节能技术和工业节能装备两部分;《国家工业节能技术应用指南与案例》包含节能隔音真空玻璃技术等39项技术。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函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评审推荐基础上,认定上海市等30个城市为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95个企业为第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市 场 动 态
1.长春市“装配式建筑”将享受“八大优惠”
到2020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积极争创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促进建筑业的绿色发展,长春市制定了如下八项优惠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
(二)土地保障
优先安排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用地,按工业用地政策予以保障,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土地出让金可先缴纳50%,其余1—2年内分期交纳。
(三)税费优惠
优先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销售自产的列入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四)金融辅助
(五)提前预售
(六)面积奖励
对自主采用装配式建造的住宅项目,给予不超过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各单体规划建筑面积之和3%的面积奖励。
(七)优先审批
(八)投标倾斜
2.湖南省府发文力推工程总承包发展 先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领域推行
到2025年,工程总承包成为湖南省工程建设市场的主要承包方式,培育发展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企业1000家以上。
《意见》要求分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到2020年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占比,长、株、潭三市达到30%以上,其他市州达到20%以上。2021至2025年,政府投资新建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及园林等项目,国有投资新建项目全面采用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项目和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到2025年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占比,长、株、潭三市达到70%以上,其他市州达到50%以上。
3.武汉市发布《武汉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1.清洁发展目标: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的消费量将达到880万吨标煤,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5640万吨标煤的15.6%,较2015年提高4.1个百分点,完成国家及省下达的目标。
2.民生改善目标:“十三五”时期,武汉市将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力争实现工业生产负荷4282.6t/h,供热覆盖面积4150万平方米,供热量6.28×107GJ/年;垃圾“三化处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建5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日处理垃圾能力6500吨。
3.节能减排目标:能源节约率和合理利用率明显提高,万元GDP能耗比完成省下达的约束性任务目标。节能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者接近国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