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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市场重要新闻周报(第三十期)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一)检查内容。

1.关于建筑节能。重点检查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2.关于绿色建筑。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3.关于装配式建筑。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以来各地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

4.关于绿色建材。重点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4]75号)印发以来各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开展情况。

(二)检查时间。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1月至2月,各地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及要求完成自查;第二阶段,2018年3月至4月我部组织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地区。各省、自治区(西藏除外)、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查阶段:每个省级行政区域的检查范围应覆盖所有市县;抽查阶段:抽查部分省(区)省会城市(首府)和1个地级市、1个县;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抽查市本级、1个区(县)。具体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四)组织方式。各地自查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我部组织检查组抽查,每个检查组抽查2个省(区、市),抽查地级城市及县(区)名单由检查组确定。

 2.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节水型机关(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

按照国家对上海市“到2020年,5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的要求,加快推进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机管局在原《上海市节水型机关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节水型机关(单位)建设标准》。

   

1.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2月起实施,装配率不得低于50% 宜采用装配化装修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通知,批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同时废止。

按照要求,装配率应根据参与评价项目的评价分值进行计算,即由主体结构(5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20分)、装修和设备管线(30分)3个指标中参与评分的项目实际得分之和与参与评价项目总分之比。

2.《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发布,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将占新建建筑3成以上

天津市建委发布《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将达30%以上,重点推进地区实施比例达到100%,建成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根据该规划,到2020年,天津市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中新生态城等重点地区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将达到100%;其他区域商品住宅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均达到20%以上。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全装修率达100%。

天津市将建成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培育1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培育5家以上龙头企业,形成2个以上优势企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的产业联盟。预制混凝土构件年设计生产能力预计达到100万立方米,预制钢构件年设计生产能力达80万吨,基本满足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建设需求。

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遴选出49家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第一批)

为总结推广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经试点企业自评、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遴选出49家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现予公告。

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目录(第二批)》

为持续引导数据中心积极采用先进绿色技术产品,进一步推动数据中心绿色化建设与改造,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遴选出第二批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目录,涉及能源效率提升、废弃设备及电池回收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运维管理等4个领域28项技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