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发 布
1.《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管理办法》出台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规范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生产及科研示范工作,制定《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示范的申请、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统一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对符合要求的示范项目,由省住建厅在官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认定和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和相关管委会按照《扶持办法》规定的项目条件、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组织好本地区项目的初审转报工作,审核确认分布式项目的用电性质(分工商业用户、学校用户、优惠电价用户3类)和申请补贴标准,定期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汇总表格式附后)提交市发改委和市节能减排中心。
2、请市电力公司做好支持配合。个人光伏项目采取打捆的方式(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用电性质和申请补贴标准),由各供电公司向所在区发展改革委代为申报。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计划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能效水平提升,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等工作,实施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重点监查工作如下:
(一)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7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违规行为和不合理用能行为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
(二)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按照“十三五”期间对高耗能行业企业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的总体要求,重点核查2017年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2000多家乙烯、合成氨、电石、烧碱、尿素等石化、化工企业,500多家独立焦化企业,3000多家造纸企业实现行业全覆盖开展节能监察。
(三)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根据相关文件对钢铁企业、水泥企业、电解铝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四)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对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机等主要用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停止生产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
市 场 动 态
1.重庆提前3年完成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2017年重庆市新增绿色建筑5705万平方米,近4年来累计新增绿色建筑1.59亿平方米,全市新建城镇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67.16%,提前3年超额完成住建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为加快重庆建筑的绿色转型,重庆市构建了单体建筑、住宅小区、生态城区三大绿色发展体系,坚持强制推广与激励引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主城区居住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大力推行绿色建筑星级评价,着力发展具有重庆特色的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仅去年一年,重庆就新增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36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4%。
2.北京市朝阳区再出激励政策鼓励发展绿色建筑
2018年1月,朝阳区政府在出台节能减排资金支持计划,该计划涵盖了节能低碳试点、示范项目,工业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太阳能光热、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以及绿色建筑认证项目,其中对绿色建筑的奖励标准如下:
1.对列入国家、北京市节能低碳、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的项目,分别给予国家级示范项目50万元、市级示范项目30万元的奖励。
2.对当年度通过国家绿色建筑标识三星、二星认证运行标识的建筑,在享受国家、市级奖励的同时,分别给予每建筑平方米20元、10元的区级配套奖励,通过国家绿色建筑标识三星、二星认证设计标识的建筑,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通过绿色能源与环境设计先锋奖(LEED)认证的建筑,按铂金奖和金奖分别给予每建筑平方米20元、10元的奖励。
3.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改造后普通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20%的项目,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
今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并作为推进该省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立法项目。通过地方立法引领和保障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推进建筑业发展方式和城乡建设模式的转变,对积极应对能源安全战略、减少污染排放、改善人居环境,推动该省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近几年,河北省绿色建筑获得快速发展。2017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944.6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的37.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162个,评定项目总建筑面积1074.13万平方米。2010年到2017年,全省累计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478项,累计建筑面积3944.04万平方米,标识数量和面积逐年稳步增长,均在全国排名前列。
3.《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正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